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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: [轉錄][資訊] 7.1交通新制 嚴管重罰
發信站: 不良牛牧場 (06/27/06 23:11:14 Tue)
作者: KUNI (藐視王法) 看板: KUNI
標題: [轉錄][資訊] 7.1交通新制 嚴管重罰
時間: Tue Jun 27 16:49:54 2006
還不錯,不過汽車那一部份實行的了嗎?
※ [本文轉錄自 EGG 看板]
作者: MISSEGG (蛋)
標題: [資訊] 7.1交通新制 嚴管重罰
時間: Tue Jun 27 11:32:45 2006
【中時電子報 】 黃如萍台北報導 http://0rz.net/b71wq
攸關全國一千九百萬汽機車駕駛權益的新修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本周六(七月
一日)正式實施,除增加超速、飆車及肇事逃逸等重大違規處分外,汽車需嚴格遵守汽機
車分流、機車需兩階段左轉,行人路權也不能無限上綱,國人一不小心就可能吃上罰單。
配合新修正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的實施,交通部近日修正相關規則,最重要的是,
四輪汽車行駛沒有分隔島的慢車道,最多只能行駛六十公尺,否則一律右轉,不得一路直
行在慢車道上。根據處罰條例的規定,汽車佔用慢車道可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。
嚴守汽機車分流 不小心就挨罰
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,限制四輪汽車行駛慢車道,為避免汽車佔用慢速車道
,還給機車族路權;如果民眾因為找路或尋找停車位而誤駛慢車道過久,而非為了避開塞
車的快車道佔用慢車道,員警執法時會依個案彈性處理。
現行規定,汽車駕駛右轉彎時,應該距離交岔路口卅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;過去員警
取締時,因為駕駛人常辯稱,車輛即將右轉,且法令又無明確規範汽車可行駛慢車道的距
離,因此遭取締開單者少之有少。
為此,交通部以轉彎前卅公尺的燈號或手勢,加倍成為六十公尺,修法作為汽車行駛慢車
道的距離;行駛距離明訂後,員警取締將有所本,駕駛人很難再找藉口逃避處罰。
機車族部分,只要單向超過兩個車道的路段,機車一律禁止直接左轉,必須兩段式左轉,
不論路口是否劃設有機車兩階段左轉待轉區。
行人若違法受傷 恐得自行負責
何國榮指出,除北、中、南三大都會區外,省道及地方道路,因為經費及道路狀況,路口
多未劃設兩階段左轉待轉區,七月起不論是違規行駛於快車道,或騎在最右邊慢車道的機
車,均不得直接左轉,否則一律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。
公路監理單位統計,去年未依規定在待轉區兩階段左轉而遭取締的機車,就有五十萬件。
對行人穿越道路口,新修訂的道路安全規則也增列行人合法路權範圍,行人若未在路權範
圍內行走,不僅員警可取締,發生事故,肇事責任就不一定在汽機車駕駛身上。
根據規定,行人行經未設有行人穿越道、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交岔路口,行人穿越道
路的範圍,應於人行道的延伸線內;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,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
以內;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,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。新法上路
後,違者罰三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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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20.141.16.188
※ unknownx: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6/27 1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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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兔(ptt2.cc)
◆ From: 61.31.173.214
→ KUNI:XD 推 06/27 16:50
- Jun 27 Tue 2006 23:15
[轉錄][資訊] 7.1交通新制 嚴管重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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