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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年度台灣街頭藝人證照考試活動訊息!

台灣街頭藝人證照甄選活動辦法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活動宗旨:為推動台灣之街頭藝術表演,傳承與發揚街頭藝人之特殊技藝,使台灣街頭藝術得以興盛,並登上國際觀光舞台。本次活動為第六年舉辦,特別再次規劃了【一張證照遊藝全台】計畫,整合民間業者提供的表演場地,與地方政府的認同配合,將進行全台通行的街頭藝人證照甄選,希望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工作者,可以踴躍參加。更希望支持我們【一張證照、遊藝全台】計畫的各政府或民間企業單位加入本計畫中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、彰化縣文化局

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辦單位: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http://www.busker.org.tw

4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協辦單位:台灣街頭藝人網http://www.allstar.org.tw

5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加資格:年滿18歲以上之有才藝人士,有意從事街頭藝術表演活動者,皆可報名。

6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期限:即日起至98年05月20日止〈以郵戳為憑〉

7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選拔時間:98年05月28日【四】13:00~17:00

8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活動地點:彰化縣【福興穀倉】。

9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評選方式:以嘉年華會方式呈現,由評審團評定。

10、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表索取方式:

  上協會網站http://www.busker.org.tw下載。

  通信報名,請寄貼足郵資的回郵信封至: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-3 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

 

11、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費用:免費。

12、          報名方式:http://www.allstar.org.tw/star/file/busker.zip">點此下載報名表

(1)        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。

(2)        e-mail方式將報名表格寄至e-mail:buskertw@yahoo.com.tw

(3)        於報名表附活動【作品】相片或表演照4X6 1張,於報名截止日期【郵戳為憑】前,寄至地址:台中市408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-3 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 收【信封註明:台灣街頭藝人證照甄選活動

 

13、※注意事項:

請於報名資料袋中,附上貼足郵資25元之郵局標準信封,並註明報名者的收件地址,若無附回郵信封者,視為資料不足,不得參選。

所有報名表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行留存備份。

詳細評審辦法,將視報名項目、人數、組別情況,另行頒佈之

報名項目不拘,只要是適合於街頭表演,如: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民俗、雜耍…等皆可。

參賽者所需之表演器材、創作材料及道具等須自備,以符合街頭藝人之表演精神。

報名表若有填寫不實、缺少相片資料、未附25元回郵信封…等情形者,一律以棄權論,請務必詳細填寫、核對。

所有入選者有機會成為「台灣街頭藝人表演團」之成員,得隨團做巡迴各地公益性活動

所有入選者的表演內容及作品將收錄於【台灣傑出街頭藝人】之年鑑書籍、CD/VCD光碟中作為歷史典藏,並且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,作為宣傳與推廣街頭藝術活動用途。

表現優異者,將頒發協會演出證,可獲協助安排演出機會,或至全國配合場地表演。

所有參加者之表演不得有色情、不雅及違反政府相關法令的規定

參加選拔者一經報名,即表示同意接受與遵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

14、以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須要逕行增、修、刪,相關資訊可上協會網站http://www.busker.org.tw查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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